联合统治(英文:Personal Union),是指两个国家由同一位君主统治的特殊外交关系,通常也称作共主邦联、君合国等。当一个基督教君主制国家绝嗣(统治者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时,与其同一王朝或有王室联姻关系的国家的统治者可以继承它的王位;联合统治关系也可以通过联合统治战争强制达成,对于一些特定的国家,则可以通过一些特殊的事件建立联合统治,一些国家的任务树和特有事件也可以给予其对某些特定国家建立联合统治的宣战理由。在游戏中,被联统国被看做附属国的一种。联合统治只会在基督教(包括 天主教、 新教、 改革宗、 东正教、 科普特正教、 圣公宗、 胡斯派)君主制国家之间形成。
与其他类型的附庸不同, 联合统治中的被联统国可以拥有自己的附庸国。例如, 奥地利强迫 波希米亚达成联合统治后,波希米亚不会终结其对 奥波莱和 格沃古夫的宗主权。
1444年开局时已存在的联合统治
宗主国 | 被联统国 |
---|---|
丹麦 | 瑞典、 挪威 |
阿拉贡 | 那不勒斯 |
勃艮第 | 布拉班特、 荷兰、 佛兰德 |
普罗旺斯 | 洛林 |
匈牙利 | 克罗地亚 |
萨克森 | 图林根 |
安斯巴赫 | 拜罗伊特 |
组建联合统治
联合统治可以通过几种方法建立。
联合统治-事件
游戏中的一些国家可以通过事件来建立起与其它国家的联合统治。大部分会导致建立联合统治的事件只会在被联统国是AI控制的时候才会发生(例如,如果玩家选择阿拉贡,伊比利亚大婚事件将会使得卡斯蒂利亚成为被联统的一方)。
- 波兰 能够通过事件“瓦迪斯瓦夫三世的后继者”建立对 立陶宛的联合统治。此后可以通过决议以外交方式成立 波兰立陶宛联邦 。
- 卡斯蒂利亚 可以通过事件“伊比利亚联婚”建立对 阿拉贡的联合统治。如果此时阿拉贡仍然联合统治着 那不勒斯,该事件也会使得卡斯蒂利亚同时建立与 那不勒斯的联合统治。大婚事件还使得卡斯蒂利亚在这之后可以通过外交手段成立 西班牙。
- 阿拉贡 也可以通过阿拉贡版本的“伊比利亚联婚”事件建立对 卡斯蒂利亚的联合统治,这个事件仅当阿拉贡由玩家控制时才可能发生。这之后阿拉贡可以通过决议来继承卡斯蒂利亚,并进而成立 西班牙。当 阿拉贡由AI控制时,只可能发生卡斯蒂利亚版本的事件,使得其成为卡斯蒂利亚的被联统国。
- 奥地利 可以通过事件“奥地利大公、匈牙利国王”建立对 匈牙利的联合统治。如果奥地利开局时的继承人“遗腹子”拉迪斯劳斯成功登上了 奥地利和 匈牙利两国的王位,那么该事件将让 匈牙利被 奥地利联合统治。即使玩家控制 匈牙利,该事件仍会触发,并使玩家有机会成为被联统国。
- 勃兰登堡 可以通过事件“勃兰登堡吞并普鲁士”建立对 普鲁士的联合统治,条件是普鲁士对勃兰登堡的关系大于+100,或者普鲁士是勃兰登堡的附庸国。这个事件即使在普鲁士是其他国家的附庸的时候也可以发生(真实历史和历史剧本中是 波兰/ 波兰立陶宛联邦)。
- 勃兰登堡 可以通过事件“法兰克尼亚系霍亨索伦家族”建立对 安斯巴赫的联合统治。如果勃兰登堡开局时的继承人Albrecht Achilles登上王位,且安斯巴赫1444年最初的君主Albrecht Achilles II仍然健在(这两者是同一人),那么该事件将让 安斯巴赫被 勃兰登堡联合统治;如果此时安斯巴赫仍然联合统治着 拜罗伊特,那么拜罗伊特也会同时被 勃兰登堡联合统治。
- 阿拉贡 可以通过事件“国王阿方索之死”建立对 纳瓦拉的联合统治。即使 纳瓦拉由玩家控制,该事件仍会触发,并可以选择接受联合统治。
- 兰茨胡特 可以通过事件“路德维希八世之死”建立对 因戈尔施塔特的联合统治。
- 勃艮第 可以通过事件“勃艮第继承危机” 接受 法兰西、该国最强盟友或 神罗皇帝(通常是 奥地利)其一的联合统治。该事件中,无论是玩家还是AI都会成为被联统方。
- 如果 勃艮第或 洛塔林吉亚在低地地区拥有属国(如开局时的三个被联统国),可以通过事件“尼德兰贵族要求召开三级会议”使所有低地地区的属国被整合为 尼德兰,并且与宗主国保持原来的附属关系,可以为联合统治或是单纯的附庸。
- 波希米亚可在完成其任务后通过事件“勃兰登堡的命运”“萨克森的命运”建立与 勃兰登堡与 萨克森的联合统治。
- 有一个非常罕见(MTTH:500月)的事件——“王朝事件#事件组:一桩政治联姻”,能够使得任意一个国家可以和平地建立对另一个国家的联合统治。这个事件的要求如下:
- 两个国家的国教都在基督教宗教组内
- 两国统治者的年龄都在16岁至40岁之间
- 两国彼此相邻
- 两国相互间的关系都足够高
- 两国都没有继承人
- 两国的君主性别不同
- 满足下列二者之一:
- 两国处于同一王朝
- 两国在同一文化组内
联合统治-外交手段
两个国家要通过 外交手段建立联合统治,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如果两个国家处于同一王朝,联统的几率将会上升。
建立联统关系并不限于君主制国家之间——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共和国(尤其是有王室联姻机制的荷兰共和制等政体)同样可能联统其它国家(但不能够成为被联统的一方)。
玩家可以在外交界面上把鼠标放在目标国的国王的名字上并查看“On Monarch Death:”之后的文字以判断目标国是否有被别国建立联合统治的危险。没有继承人的国家将在“有争议的继承”警告中用黄色的字体列出;其中中与玩家是同王朝或有王室联姻的国家将用绿色的字体列出。如果玩家有被其他国家所联合统治的风险,他将收到一个红色警告。
如果目标国家的君主在无嗣时死亡,并且该国处于和平状态,此时如果有几个国家足够成为潜在的(目标国的)王位继承/觊觎者,那么拥有最高的有效发展度(即考虑了自治度影响的发展度)的国家将被选为目标国家王位的继承者,与之建立联合统治。注意,宣称王位将对目标国家造成一个-100的关系修正,并同时对所有与玩家有王室联姻的国家造成一个-50的关系修正。
当一个国家以外交方式继承别国王位、建立以自己为主导方的共主邦联时,系统还将选定一个实力较强的、可与新的主联统国竞争王位继承权的国家,这个国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与绝嗣的国家(被联统国)属于同一王朝;与绝嗣的国家(被联统国)有王室联姻;与该主联统国有王室联姻;将绝嗣的国家(被联统国)设定为了宿敌。这个国家将收到一个事件,其可以选择是否以进攻方的身份加入针对这个被联统国的王位继承战争中。如果没有国家选择挑战这个联合统治关系,这个目标国家就将和平地归入联合统治中;如果王位继承战争爆发,这个竞争者(在胜利时)可以要求主联统国释放目标国家,或者要求由自己联合统治目标国家。
玩家如果希望尽可能最大化联合统治他国的几率,应该尽可能地把自己的王朝传播、扩张到更多的国家。当目标国家的统治者在没有继承人时死去,或目标国正处于空位期时,如果这个目标国家对玩家的关系很高,并且玩家的威望高于目标国家,此时目标国家可能产生一位来自玩家的家族的新统治者。如果玩家有着超过4个王室联姻,则这个几率还会提升。玩家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把光标放在一个国家的统治者的名字上来检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上面会写到“一个来自XX王朝的贵族继承王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玩家的王朝的传播几率,通常可以选择君主年老并且没有后嗣的国家来进行联姻,在理想的情况下,这些国家的王室联姻数量也不多,新继承人诞生的概率比较低。玩家可以通过"disputed succession"警告在任何时候检查情况。
联合统治-战争手段
一个国家可以使用下面两种宣战理由(英文缩写:CB)进攻另一个国家以形成联合统治:“王位宣称”和“重建联合统治”。这两种宣战理由不易通过一般的方法获得,但有一种外交行动——“宣称王位”可以让玩家获得这种机会;许多国家也可通过事件、任务树等获得针对某些国家建立联合统治关系的宣战理由。
宣称王位的外交行动可以让你获得“王位宣称”的CB。如果目标国家与你处于同一王朝并与你国有着王室联姻,同时此国家没有继承人或是有一个弱宣称的继承人,你就可以通过宣称王位这个外交行动获得“王位宣称”的CB。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CB将在目标国家获得了一个强正统或是中等正统的继承人时失效。请注意,如果你与该国家联盟,宣称王位往往会导致同盟破裂,而中断联盟关系将给予一份5年的停战合约。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段联合统治关系终止了,那么主联统国会获得对原被联统国“重建联合统治”的CB(参见终结联合统治)。此外,许多国家可以通过专有的趣味事件和任务获得这种CB。例如:
- 尼德兰可以通过事件“邀请$MONARCH$”获得对 英格兰或 大不列颠的“重建联合统治”宣战理由;
- 米兰灾难“金色安布罗斯共和国”中的特殊事件则可能导致其他国家获得对 米兰的“重建联合统治”宣战理由;
- 奥地利、 匈牙利、 普罗旺斯、 西班牙、 英格兰、 巴伐利亚等国都可以通过自己的专有任务,获得针对特定国家的“重建联合统治”宣战理由;
- ……
这些由事件和任务给予的CB往往来自于真实历史中曾建立的共主邦联或者曾存在的王位宣称权。由于数量众多,在此暂不一一列举。
为了建立联合统治关系,玩家需要用这两个CB之一攻击目标国家。目标国家作为防御方,可以召集它所有的盟友,同时,玩家的一些盟友很可能不愿意加入战争,因为会有一个期望修正“不希望X被Y所联合统治”。这两个CB的战争目标都是占领目标国家的首都,无论目标国家大小如何,执行联合统治都需要花费 84%(王位宣称)/ 60%(重建联合统治)的战争分数。对其他国家造成的侵略扩张与目标国家的规模有关。强制执行联合统治也将对被新的联统国造成 -100 的关系修正(这个修正将覆盖掉潜在的因为宣称王位的 -100 关系修正)。
互动
- 主条目:附属国#附属国互动
和所有附属国一样,宗主国也可以与被联统国进行互动。其中有一些互动选项是被联统国专有的。
效果
被联统国属于附属国的一种。主联统国控制着被联统国的外交,被联统国将始终加入主联统国的战争。只要被联统国的独立倾向不超过50%,他主动就会在战争中帮助主联统国占领省份、参与战斗。被联统国不能主动宣战,也不能单独签订和平条约或与其他国家结成王室联姻。与其他附属关系一样,一个被联合统治的 神圣罗马帝国的选帝侯对于其宗主国时将在投票选举帝国皇帝的意愿修正中得到+50点的投票加值,但在其他未控制的选帝侯中将得到-50点的投票减值。
两国的君主将是同一人,这意味着被联统国每月获得的君主点数也是依据主联统国君主的各项能力而定的。
然而,与附庸国不同,通常情况下,主联统国不会从被联统国处得到任何收入,两国的经济是独立的。
终结联合统治
联合统治关系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
- 被联统国被主联统国继承或合并
- 被联统方宣布独立并赢得独立战争
- 君主在与被联统国与宗主国的关系是负数时死去
- 被联统国中的篡权叛军强制执行要求
- 被联统国的叛军强制执行了改变政府类型的要求
- 主联统国主动、和平地放弃联合统治。如此做需要付出的代价是:
- -25点威望
- 前宗主国与被释放的国家之间五年的停战条约
- 对于被释放的国家获得一个关系惩罚,关系惩罚的数值为 -200 至 0,分别对应0%和%100的前联统国释放前的自由期望。该数值是随着自由期望线性变化的。
- 下列情况不会中断联合统治:
- 宗教叛军强制达成要求使得被联统国的国教变为异教,即离开了基督宗教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也不再可能合并被联统国了(因为被联统国会拒绝合并)。
- 主联统国通过叛军将国教改变为异端
- 主联统国通过决议改变政府类型为神权国/共和国
- 主联统国的君主在被联统国的独立倾向超过50%时死去
- 在拥有联统国时进行革命
- ……
合并
在一个共主邦联中的被联统国能够被主联统国通过合并选项进行外交合并。合并的过程中将占据一个外交官,在合并结束后,主联统国将直接控制前被联统国的领土和军队,同时成为前被联统国的附属国的新宗主国。
在共主邦联中启动对被联统国的合并的要求如下:
- 联统关系已经建立了至少 50 年。
- 被联统国对主联统国的关系至少达到 +190。
- 独立倾向低于 50%。
- 主联统国有着比被联统国更多的省份。
- 被联统国处于和平状态。
- 被联统国正控制着其首都。注意,当被联统国的首都被占领时,合并进程会暂停。
对被联统国的合并进程在外交界面上显示为联合统治图标 旁边的垂直的小进度条。如果在合并完成前取消了合并,所有的进度都将丢失,包括了已投入的 外交点数。不同于 吞并附庸国,如果合并进程完成后被联统国拒绝合并,那么合并也会失败。AI有很低的几率拒绝合并;如果被联统国转为非基督教组,拒绝合并的概率很高。
合并将暂停与:
合并的总成本是 8 外交点数每点被联统国的 发展度。所有核心化花费的修正都会影响合并的成本,例如宣称、 核心化花费修正,以及被联统国省份的 敌方造核花费修正等。此外,花费还会随着 行政效率的提高而降低,还受到 合并花费的修正而减少。这些修正展示如下:
完整的外交合并花费公式是: [math]\displaystyle{ \text{外交点数花费} = \text{向下取整函数}\left( \sum_\text{所有省份}\left[ 8 \cdot \text{省份发展度} \cdot (1 - \text{行政效率}) \cdot \left(1 + \sum\text{合并花费修正}\right) \cdot \left(1 + \sum\text{本地核心化花费修正}\right) \right] \right) }[/math]
主联统国每月按照以下速度将外交点数投入合并进程:
如果总速度是0或者是负数,合并过程将暂停,但是不会逆转。
与吞并附庸国一样,完成对一个被联统国的外交合并过程将导致如下影响:
- +5 威望。
- 获得“吞并了属国”国家修正10年,该修正给予国家 -3 外交声誉。
- 如果被联统国在 神圣罗马帝国内,与其他帝国诸侯的关系 -25。
- 控制所有前被联统国的省份、陆军和海军。这有可能使得主联统国超出他的部队上限。
- 成为前被联统国的 附庸国、 殖民领等的宗主国。
- 获得所有被联统国的核心省份的核心。
- 在所有新获得核心的省份,将得到最低 60% 的 自治度(如果之前这里的自治度已高于60%的话则只能得到之前的自治度),在主联统国已经有核心的省份,得到0%的自治度。
请注意,外交合并一个 神圣罗马帝国的选帝侯国家将不会把选帝侯的资格一并赋予原来的主联统国。
继承
在两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可以被另一个国家继承,届时被继承的国家立即不复存在,而继承它的国家将获得其全部领土,并获得其核心,同时在其领土获得0%的自治度。
直接继承国家
当一个国家没有合法继承人时,如果这个国家的省份少于15个(需要来源),那么它就有可能被直接继承,而不是像一般情况下那样建立联合统治。
与之同一王朝或有王室联姻的国家中,实力最强的一个国家(最强的王位竞争者,在一般情况下将与之建立联合统治,为了简便以下称为“最强竞争者”)如果拥有的省份不小于该绝嗣国家的二倍,并且在原国家统治者死去时双方都处于和平状态,那么这个国家会直接被其继承。与联合统治时一样,系统也会选定出一个实力排名第二的“潜在觊觎者”;如果实力最强(“最强竞争者”)的国家省份数量不够,那么排名第二的国家也有机会参与这个国家遗产的继承问题。
如果“最强竞争者”的省份小于该绝嗣国家的二倍,那么直接继承的资格会递补给“潜在觊觎者”,由“潜在觊觎者”继承绝嗣的国家。如果这个“潜在觊觎者”的省份数量也不够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将不会被直接继承,转而使用联合统治的机制。“最强竞争者”将联合统治绝嗣的目标国家,而“潜在觊觎者”可以选择作为进攻方发动王位继承战争,与联合统治的规则相同。
继承被联统国
一个被联统国有几率被其联统主导方直接继承。每当一任统治者(两国共主)死亡时,被联统国都有几率被继承。但与合并相同,直接继承需要在联统稳定下来的50年后才可能触发。
继承的几率受到以下因素影响:
如果被联统国有太多的省份,继承几率就会低于0%,这意味着一个体量较大的国家永远不会被自然继承。这样的国家就只能通过外交合并了。
其它关于继承的事宜
如果一个国家是 神圣罗马帝国的诸侯,且没有选帝侯席位,那么在其继承一个选帝侯国家后,将把选帝侯的资格给予主联统国。注意,如果该国家不是帝国成员,或者已经是选帝侯,选帝侯席位不会被继承,而是直接取消。
不只是被联统国,一般类别的附庸国也有可能被直接继承。例如有玩家报告过这样的经历,在对一个当时正处于摄政议会统治下的附庸国使用附属国互动将其王朝改变为与本国(宗主国)相同时,这个附庸国被直接继承了。但具体适用哪一种规则,以及处于其他国家控制下的附属国或者其他类别的附属国能否被继承,尚不十分清楚。推测当君主制属国在于宗主国由统一王朝统治时绝嗣时会被宗主国继承。但是非朝贡属国不能被非其宗主国继承,比如被卡斯卡蒂亚附庸的纳瓦拉。
独立
一个拥有被联统国的国家,当其君主(两国共主)死亡时,如果被联统国对他的宗主国的关系是负的,这时这个被联统国将再次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并被分配一个同王朝的新统治者。主联统国将获得“重建联合统治”的宣战理由。由AI控制的被联统国,如果其自由倾向为50%以上,这个被联统国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独立,向他们的主联统国宣战,甚至在这两个国家处于同一场战争的时候也可以。由AI控制的被联统国永远不会在独立倾向很低的情况下宣布独立。只要主联统国与被被联统国相比有着足够高的发展度和足够强大的军队,即使被联统国的自由期望很高,它也决不会自行宣布独立。
注意,态度为 不忠或者 叛离的附属国能够接受其他国家(通常是宗主国的宿敌)的提出的支持独立请求,这将显著地增加它的独立倾向并很可能导致她们宣布发动一场独立战争,这个战争的目标是原被联统国保卫它自己的首都。